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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法律依据(信用修复办法解读)信用修复过程包括

访问: 48 发布时间: 2024-02-20 00:34:24

记者 李殷婷

8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相关政策措施。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既影响日常的生产经营,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融资和招投标资格。信用是重要的,信用也是脆弱的,信用需要珍惜呵护,市场主体有了信用瑕疵需要及时修复。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有41.7万户企业属于经营异常企业、21.5万户企业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0.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正在公示中。已对5.9万户(次)市场主体实施了信用修复。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针对健全信用修复工作,山东制定出台了信用修复管理意见,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时限、途径,规范了信用修复文书格式,将信用修复纳入法治轨道。升级优化了信息化系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施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网上办”,提高信用修复的便利化水平。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的,破产重组后的企业,有的沿用原有企业外壳,但仍然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生产经营受到限制约束。为支持破产重整企业发展,我局会同省高法出台规定:破产重整企业只要持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书,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从而帮助破产重整企业重塑信用、激发活力,走出困境。

8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优化了三项信用修复措施。一是简化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将惩戒基础期由5年压缩为1年,惩戒1年后企业就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解决了以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修复路径、无救济渠道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满3个月后,即不再公示,缩短了信息公示时限。三是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解决了抽查检查信息公示无终止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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