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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做法推介(十三)

访问: 200 发布时间: 2022-03-01 14:11:02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做法推介(十三)

——探索“信用+调解”新模式 柔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威海市文登区、新泰市等地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相结合,着力于精准高效化解企业和个人的各类纠纷,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威海市文登区,自创新开展“信用+调解”工作以来,累计受理调解各类纠纷案件780件,涉案款项7.2亿元,节省企业和群众诉讼费、律师费1200多万元。“信用+调解”新模式的推行,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率,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基层有效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设立“信用+调解”组织,搭建社会治理新平台。积极探索将信用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以信用手段提升调解成功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文明和谐。2019年8月,威海市文登区发改、司法、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经充分沟通协调,成立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信用管理师、律师、企业家担任调解员,组建专业化团队,开展信用调解工作。同时,在矛盾突出集中的镇街,依托司法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将“信用+调解”模式向基层延伸推广。2020年8月,新泰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经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新泰市信用纠纷调解委员会。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信用调解信服力。有关信用调解组织从调解受理、调查、沟通、协商,到签订调解协议、履行协议,整个调解过程将信用贯穿其中,以信用手段有效引导和倒逼各方履约践诺。调解申请信用介入。在调解申请发起时,向被申请人发出履约提醒,科普信用、纠纷调解法律法规。调解履约信用承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作出履约承诺,告知失信风险及后果,提示及时履行义务。根据当事人意愿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或仲裁确认。履约情况信用公示。跟踪关注调解进程,对达成调解协议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将有关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公示。失信主体信用惩戒。司法确认后拒不履行义务的主体,经司法执行程序后,仍不执行的录入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公示后履约的,及时帮助当事人进行信用修复,撤销公示。

三、聚焦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民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矛盾纠纷集中行业领域,采取信用调解与行业调解、市县调解与镇街调解、线下调解与线上调解“三调”对接联动的模式,合力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文登区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住建部门联动,促成了长达17年的文登市建筑公司欠缴医保费案件的化解,涉及职工500余人,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扩大。与工信部门联动,成功推动72家欠款企业与合作方和解,追回拖欠货款1046万多元。与区法院联动,成功完成42起案件诉前调解。与人社部门联动,化解劳动纠纷案件53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四、建立协调机制,增强纠纷化解聚合力。一是强化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经验交流、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将“信用+调解”纳入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引入司法确认机制。经信用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改部门将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公示,并推送给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推动发起联合惩戒,推动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

(来源:信用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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